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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庭打造“‘枫’行宏路”品牌———— 此处道安“枫”景好 六十载栉风沐雨,“枫桥经验”历久弥新。 作为县域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福清市坐拥143万左右常住人口和70余万车辆(机动车30余万辆、非机动车40余万辆),随着市域路网密布,车辆保有数还在逐年上升。近3年,福清年均交通事故警情数在3万件以上。2024年,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数超1万件,其中约有5%的案件会进入诉讼程序。 福清法院宏路法庭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厘清事故责任、如何申请保险理赔、损失能否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这些都是当事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道路上,2024年1月,福清市人民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结合宏路法庭专业特色,推出“‘枫’行宏路”工作品牌。作为全省唯一一个集中管辖涉交通事故民事、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法庭,福清法院宏路法庭以全域调解促推源头解纷,以专业审判促提办案质效,以系统保障促优市域治理,实现枫桥经验在道交领域多方参与、多元共治、成效再优、成果再显,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三级联调 实现调解覆盖全域 “我以为交通事故都要到市区调解,没想到在镇上就直接帮我调成了。”日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3天,老王就在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多元调处中心”)龙田片区分中心拿到赔偿款。 道交纠纷“全域大调解”机制 老王的案件是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全域大调解”机制实施以来众多成功案例之一。2022年3月,在福清市政府的支持下,福清法院升级多元调处中心建设。2024年5月,福清法院牵头福清市公安局、司法局、金融监管支局建立“全域大调解”机制,搭建以多元调处中心为塔顶,海城、龙高等公安交警大队下辖4个中队片区分中心为塔腰,24个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石的“三级联调”新型解纷模式,有力将调解资源延伸至镇村一级,源头解纷成效不断凸显。 宏路法庭引入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机制,发放榕代司法救助款 在“三级联调”模式下,多元调处中心通过交叉调解、联合调解、提级调解等,协同化解道交纠纷,不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运行近3年来,调解成功4098件,自动履行到位理赔款2.4亿元;仅2024年,调解成功1970件,自动履行到位理赔款9695.5万元。 “宏路法庭不断推进多元调处中心的机制创新,将目前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从城区延伸至镇村,有助于纠纷就地化解,实现矛盾不出村、不出镇,推动道交市域治理现代化,真正践行了‘枫桥经验’。”福清市司法局副局长刘道全对此点赞。 如何壮大纠纷化解力量?福清法院宏路法庭升级多元调处中心,引入保险行业调解机制,福清人保、平安、人寿、太平洋4家保险公司先行派出5名工作人员轮驻多元调处中心,提供保险理赔咨询服务,协同参与纠纷调解。同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福清市公安局增设3名专职行政调解员,福清市司法局派出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多元调处中心,24个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参与道交纠纷调解工作,共有在册道交调解员30多名。 此外,宏路法庭指派专门团队靠前管理多元调处中心,加强对调解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旁听庭审、授课答疑、案例推送、现场指导、卷宗抽查等形式,组织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调解技能等理论和实践培训。依托“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2024年,该庭受理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50件,裁定确认有效50件,有效率达100%。 四个一体 推动审判质效向优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宏路法庭在打造专业化法庭历程中,形成“民刑一体、审执一体、诉非一体、鉴调一体”的创新模式,实现审判质效不断向优。 民刑一体办理,实现赔偿实质到位。宏路法庭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积极引导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促成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并案审理。协同福清市检察院细化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推动将民事赔偿情况作为认定被告人悔罪的重要情节,统筹推进民事赔偿调解工作,督促肇事方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谅解。2021年以来,审结交通肇事案件145件,被告人主动赔偿101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受偿到位6000多万元。 审执一体衔接,实现执行质效向好。福清法院制定《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执行协调工作指引》,指派执行团队进驻宏路法庭,健全案件判后、执前协同敦促履行机制,切实把执行通知、财产报告、限制高消费通知等条款嵌入到案件裁判文书中,明确妨害、逃避执行行为惩戒措施。2024年,该庭共引导、督促主动履行赔偿责任137件,金额1803.4万元。 诉非一体联动,实现程序衔接畅通。宏路法庭推行指派“团队常驻+法官轮值”多元调处中心模式,做到以专业审判指导专业调解,在调解阶段做好当事人地址确认、诉状及证据副本预送达等审理辅助事项,对于未调解成功案件,调解员以结案报告形式反馈争议焦点等事项,有效缩短诉讼阶段耗时。对于在多元调处中心先行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或予以司法确认;对于无法调解进入审理程序的,快审快结。 法官引导当事人共同参与诉前鉴定,释明伤残程度鉴定结论 鉴调一体推进,实现纠纷高效化解。为解决因诉前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导致公信力不足、重复鉴定等问题,2022年5月,宏路法庭在多元调处中心设立诉前鉴定专窗,创新推行诉前“鉴定+调解”机制,推动启动诉前鉴定308件,结合鉴定意见,促成调解成功98件,未能调解成功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58天,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案件不仅要办得快,更重要的是要办得好,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的追求。”宏路法庭庭长王凤翔说。 机制创新 擦亮基层治理底色 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重要力量。在一次次的优化治理工作中,宏路法庭逐渐出了一条新路子。 法院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能转化成党委政府决策治理的依据?对于基层一线的人民法庭要如何贯彻落实能动履职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以这些问题为出发点,宏路法庭“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治理与审理并重,创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化审判暨源头治理工作月报,向福清市道安办、福清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职能部门每月通报交通事故涉诉态势、研判治理难点、共享典型案例,推进纠纷治理的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治理中,针对运输、快递及外卖行业管理人员等人员,宏路法庭联合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交通安全讲座、现场倡议、劝导等形式,紧抓重点行业人员精准治理。 同时,鉴于在校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实际情况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宏路法庭向福清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加强未成年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司法建议,推动健全家校协同监管、教育体系,建立交警与校园事故通报机制。 此外,宏路法庭还向福清市道安办发出关于推动非机动车带牌带险销售工作的司法建议,并抄送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支局,获得重视并由市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推进。 鉴于乡村非国标电动车占比较大、乡镇执法力量薄弱、村民交通安全法规意识不强,造成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宏路法庭会同福清市乡村振兴局召开道交法规进村规民约推进会,联合向福清全市509个村居制发《关于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融入村(社)规民约的倡议书》,为乡村交通安全定规则、立良俗。 宏路法庭引入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机制,发放榕代司法救助款 推动治理过程中,宏路法庭还注重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司法关怀工作:联合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共建党建联盟,建立因交通事故致残当事人联动帮扶救助机制,协同走访急需救助当事人7人,精细提供定残指导、解决就业、重度残疾人托养等服务3批28人;注重做好贫困当事人的帮扶,拓宽救助来源,引入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机制,为46人发放榕代、保险、司法等救助款4127.8万元。 数智赋能 多元解纷有“智”有“质” “在网上就把纠纷解决了,大大方便了我们这些远在外地不便回来的当事人。”这是当事人林某的心声。日前,在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中,当事驾驶人林某听取宏路法庭轮值法官助理的意见,当日便将款项转给受害者,并在线签署调解协议,实现“心事”双解。 用数智赋能多元解纷,是大势所趋、时代所向。近年来,福清法院坚持“科技赋能,数助调解”理念,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 宏路法庭向当事人、律师宣传推广使用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在法庭立案大厅配备外网电脑,展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移动微法院等常用系统平台二维码,并配备2个科技法庭、1个视频调解室,开展屏上调解、线上指导调解,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如何让多元解纷有“智”又有“质”?宏路法庭协调市公安局为多元调处中心配备购买“道交一体化平台群易联”线上调解功能,完善线上调解功能,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化解纠纷,到位理赔款从2021年的1264.8万元跃升至2024年的10018.3万元。 “我们还推动23家基层治理单位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选派33名人大代表、村居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案件成功分流率从2020年的18.6%跃升至2024年的84.8%。”宏路法庭庭长王凤翔介绍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诚 林怡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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