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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女生一觉醒来相亲对象已站床边”这一话题冲上多平台热搜。经记者查证,原视频发布后,多家媒体跟进转载视频,视频获得更大的曝光,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该视频为假新闻。后经原博主承认,这一视频确实是摆拍。 互联网视频真真假假已不是秘密,但媒体的背书让剧情套上“事实”的外衣。这背后不仅消费了网友情感,还触碰了法律红线。对此,记者邀请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鹭杰律师解读相关法律问题。 事件回顾 2月1日,一博主发布一则“女生一觉醒来相亲对象已站床边”的视频,视频中,女大学生小丽在睡梦中突然被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和说话声惊醒。睁开眼发现床边竟然站着一个陌生男子,正是她的相亲对象。原来是家人安排的一场相亲。 视频一经发布,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博主发布视频时,并未标注“剧情演绎”,导致观众误读。同时,由于媒体未求证、核实就搬运了这条视频,有了媒体背书,导致视频进一步传播。在网友质疑视频的真实性后,原博主澄清称该视频是“虚拟演绎,仅供娱乐”,并非真实事件,而是为了娱乐效果而制作的虚构内容。据了解,该视频并非独创,在此前已有过类似视频。 问题①:该博主是否存在违法侵权行为?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该博主可能存在违法侵权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内容生产者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博主未标注“剧情演绎”,导致公众误认为事件真实,可能构成“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若视频内容引发公众误解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如引发性别对立或恐慌),还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之规定,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此外,若视频内容对他人名誉权、隐私权造成损害(如涉及特定人物或虚构情节影射他人),可能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视频平台还可依据《社区自律公约》对该博主采取限流、禁言、封号等措施。 问题②:互联网时代,媒体的伦理规范在法律层面是否有新要求?媒体是否要担责?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媒体伦理规范的核心。求真不仅是伦理要求,也是法律责任。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新闻机构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不得直接采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民法典》亦对新闻报道者在报道中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等情形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转载媒体与原创者同样负有对新闻事实的核实义务,并不因其转载行为而免于或减轻对内容真实性审查的注意义务。因此,若未求证、核实就搬运视频,亦存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与原创者成立共同侵权责任等。 问题③:短视频脚本的原创性如何界定?是否涉及侵犯知识产权?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短视频脚本一般是故事大纲,拍摄中具有线索的作用,其原创性通常指的是内容、观点或表达方式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若剧本一摸一样,只是换了人演,构成侵权。我国司法实践普遍认同著作权的保护在于“表达”而非“思想”。若原视频的剧本结构、台词、细节设计被完全复制,因复制了受保护的表达,所以仍构成侵权。 问题④:在该事件中,视频平台是否负有监管责任? 律师解答 王鹭杰律师:视频平台对用户发布的违规内容负有监管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平台需履行“发现————处置————报告”的法定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律师建议 网络时代,类似自导自演式造谣造假视频屡见不鲜。关于此类视频,建议平台通过算法治理、标签明示等方式实现风险源头管控: 1. 建议平台加强技术投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对谣言的识别和预警能力,例如建立“谣言样本库”,对已验证的谣言内容进行AI特征提取,实现自动拦截。 2. 完善内容分级标签,对摆拍视频强制标注“剧情演绎,请勿模仿”的提示信息,以免造成观众误读。 3. 推行创作者信用分级模式,对多次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降低推荐权重。 4. 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及时发布辟谣信息,降低谣言的传播范围和影响。 5. 完善举报机制,严惩造谣行为。 普法后记 避免段子成新闻 为了跟自媒体“竞速”, 很多专业媒体会压缩编审校流程,在短平快的节奏里完成新闻生产,从而牺牲操作规范的缜密性、完整性;有些新媒体运营部门与网络编辑队伍缺乏职业规范培训,习惯了“有闻必录”追热点,却缺少应有的“欲录必核”意识,习惯了素材简单整合,却缺少基本的信息甄别能力。若是严格遵守该有的审校流程,这种摆拍演绎很难被当成新闻来发布。 媒体追求的不能只是点击率、播放量、关注数,更应是以传递真实、客观、准确的新闻信息为目标。不能只追求猎奇,更应提供公共价值、展现人文关怀。媒体应强化职业规范和新闻伦理,提升新媒体运营部门与网络编辑队伍的职业素养,强化职业规范与新闻伦理,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建立应有的问责机制和追责措施。说到底,整治虚假摆拍问题,需要作者提升创作素养、平台加强内容治理,更需要媒体守土尽责。把段子当新闻报的“荒诞剧”,不该再有了。 (本报记者 余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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