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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3日讯 近日,顺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4年8月24日4时许,小明(化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醉酒后报警,被110民警带至顺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因小明拒绝到办案区内制作报警笔录,情绪激动之下在城关派出所一楼走廊处办案区门口,挥拳殴打值班警察左手臂一拳,后被在场其他民警、辅警合力制服带入办案区。其间,小明态度恶劣,多次辱骂、威胁、呵斥在场警察。经鉴定,被打民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明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对被告人小明予以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综上,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黄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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