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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伤人”被判道歉且赔偿 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本报讯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一条短视频可能引发病毒式传播,一句言论也可能导致他人社会评价“断崖式下跌”。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因短视频传播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3月起,李某通过其名下多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多条短视频,直指陈某、陈某为法定代表人的甲医院及乙医院存在“骗保”“勾结”“伪造病历”等行为,相关视频迅速引发网友关注、评论和转发。陈某称,视频内容纯属捏造,导致其个人名誉受损、甲医院就诊量下降、乙医院商誉遭受重创。在多次要求李某删除视频未果后,陈某、甲医院、乙医院共同将李某及短视频平台运营者丙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包含“骗保”等不实内容的视频,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从网络传播特点看,这些视频极易引发公众对陈某、甲医院和乙医院的猜测和误解,降低他们的社会评价,产生负面影响。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发布的内容属实,因此李某的损害行为与陈某、甲医院和乙医院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关于丙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某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案涉视频由李某发布,短视频平台已采取删除视频等相应必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故丙某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李某公开道歉,并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向甲医院和乙医院支付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 (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畅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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