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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播的钱打赏主播 借款要还吗? 法院:属于借款,应偿还 一对网恋情侣因借贷陷入纠纷。细查发现,这竟是直播版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男友向主播女友借钱为她刷人气,这样的借款要还吗?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借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主播吕某和郑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成情侣。恋爱期间,郑某多次向吕某借钱用于直播打赏,帮助吕某提升人气。吕某通过平台充值、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郑某先后转账7次,共5.2万元。7次转账中,前5次郑某用于直播打赏,后两次是急需用钱以及凑整借款数额。之后,吕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同安法院要求郑某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 具备借贷合意属民间借贷纠纷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吕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交易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具备借贷的合意及交付借款的事实,故案件构成民间借贷纠纷。郑某陆续借款5.2万元且未偿还,故对吕某主张郑某偿还借款5.2万元的事实,予以支持。 在该案件中,虽然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但吕某主张以借款本金5.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与法有据,予以支持。 此外,郑某的部分借款目的是为了通过平台打赏吕某使之获利,双方之间若存在因网络服务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引发的纠纷,可另案处置。 综上,同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郑某偿还吕某借款5.2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用借款打赏,可能构成网络服务法律关系或赠与法律关系 借主播钱款用于打赏,涉及到不同法律关系。单就借款行为考查,不管借款目的是为自身利益还是他人利益,只要具备借款合意,钱款也发生事实上的交付,就构成借贷法律关系。借款人用借款进行打赏,可能构成网络服务法律关系或赠与法律关系,具体要看出借人、借款人、平台间所处的地位。 此案中,郑某观看直播视频后自愿打赏吕某,吕某、平台等主体都可以根据平台利益分成规则获利,本质上各相关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郑某无权就吕某获利部分直接主张抵扣借款本金或利益,只能另案起诉,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主张相关权利。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王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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