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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参考。其中,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2023年1月底,郑某某通过网络向同案人“奇异莓”(另案处理)购买一款减肥产品“减脂丸”食用。因效果不错,郑某某产生贩卖牟利的想法。随后,郑某某向“奇异莓”以每颗5元的价格购进“减脂丸”,该产品无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合格证等信息。经查,自2023年2月起,郑某某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该产品,共计销售18盒合计25340元,从中获利20840元。经鉴定,涉案产品的金色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含量为131.40mg/g;粉色胶囊中检出左旋肉碱,含量为132.88mg/g。2024年6月20日,秀屿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9月19日,秀屿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6万元。 此案中,秀屿区检察院在严厉打击有关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发挥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最终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促进违法者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险,使惩罚性赔偿落到实处,有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静 陈琦 何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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