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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和宣传,支持开展红色影视等红色文化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及宣传,并鼓励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针对损害或擅自拆除、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明确了八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要求乡镇、街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并规定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做到“一房一档”,为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本省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系统,并确保追溯信息在相关部门间有效共享。其次,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场、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在并行系统登记,如实录入追溯信息,并生成追溯凭证。条例还详细规定了需要录入的信息内容,以此保障追溯体系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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