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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就平安上学路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办结一起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现在逆行现象减少了,送孩子上学时,过马路也不用提心吊胆了。”居民陈女士对实地回访的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近日,该院通过“未检+公益诉讼”综合履职,办结一起由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中反映出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守护学生上学路行车安全。 2024年9月11日,涵江区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陈某(化名)交通肇事案。经查明,2024年5月初,陈某无证驾驶电动车沿锦绣南街自联十一线往福厦路方向逆向行驶,行驶至沈海高速高架桥下附近路段时,遇被害人郑某(化名)驾驶无牌电动车横过道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当场死亡。 经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事故发生后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积极施救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赔偿谅解等情节,涵江区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对其进行训诫。 “因为路口设置的路障,我逆向行驶也是迫不得已。”训诫过程中,陈某向检察官反映,其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是因为锦绣南街与雪津路交叉路口设置路障已久,必须逆向行驶一小段后才能横过马路正常行驶。该问题不仅困扰上学的学生,也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安全与便利。 收到陈某反映后,检察官高度重视,联合办案民警到交通肇事路段,多次多个时段对该路段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通过观察记录通过车辆逆向行驶情况,调查人员发现该路段距离江口镇锦江中学约2公里,因设置路障时,未同步设置醒目的交通指引牌,导致多数机动车和行人在交叉路口左拐后逆行。同时,该路段中间绿化隔离带绿化树木茂盛,阻挡行车视野,极易导致逆行车辆和横过道路的行人、车辆发生碰撞,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鉴于案涉情况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法律法规,2024年9月26日,涵江区检察院对该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因案涉问题涉及交通标识系统规划、部分路段验收开放、道路安全交通隐患整治等多个方面,为增强各单位在办案中的亲历性与积极性,强化监督效果,涵江区检察院决定制发检察建议,并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下设的涵江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多次座谈交流,督促该办公室与交警大队、涵江港区建设服务中心、涵江区住建局、江口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沟通磋商,各部门对该路段存在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表示会各司其职,加快部分路段验收进度,在做好封闭及防护措施的同时,提前设置提醒、引导标志牌,为群众提供准确的通行引导。 不久前,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函复涵江区检察院,表示该路口的部分路段完成验收并移交涵江区住建局,且道路已恢复原状,拆除围挡。目前,周边群众已可以正常通行,逆向行驶的现象已得到有效解决。 2024年以来,涵江区检察院通过综合履职,共办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3件,包括斑马线交通安全、校园周边道路标志不规范等,为学生上下学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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