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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04:36

无证经营液化气 构成犯罪被判刑

作者:钱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存储瓶装液化气案件有了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某因危险作业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张某某为了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他人处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后,存放在自己家门口大坪,并在连城县新泉镇内向他人进行销售,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违法所得4500余元。经评估: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选址及场所、安全设施及管理的安全条件,均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该储存场所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的储存场所。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危险作业非小事,关乎生命安全与社会稳定。在生产、作业中,千万不要冒险违规操作,一旦引发严重后果,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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