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4-01 16:02:24

债务未清偿,股东能否注销公司? 法院:应当依法清算完毕后注销

作者: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张伟锋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在公司注销前,必须先进行清算。然而,有些公司在存续期间尚有债务未清偿,股东居然偷偷办理注销登记。对此,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怎么处理,可以不偿还吗?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执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三明某建材公司与宁化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某建材公司长期拖欠某贸易公司货款。欠款期间,某建材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某贸易公司认为某建材公司简易注销未经依法清算,该公司的4位股东应当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某贸易公司向宁化法院提出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某建材公司的股东即实际控制人李某分期偿还货款12万元。

起初,李某还款还算积极,但还款4万元后,李某便不再按期履约,甚至一度“消失”。2024年9月,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执行中,宁化法院通过查控系统轮候查封李某名下车辆,并冻结少量存款,其他便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12月5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前往连城找到李某,并依法将其拘传回法院。

经执行干警教育与说法,李某认识到错误,并积极筹款。最终,在执行干警调解下,双方达成合意,李某当场还款4万元,并承诺月底再还2万元。李某现已还清全部款项。

法官说法

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案中,李某作为某建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损害了某贸易公司的合法利益。

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公司的债务会随之消失,相反这种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行为还会导致公司尚未到期的债务加速到期,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诚信体系,也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不可取的。而违法注销也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不再受有限责任的保障,反而可能承担远超其出资额的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因此,股东应当积极履行清算义务,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后再进行注销。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