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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24年10月上旬,吴某某向马某某谎称其受台湾老板委派,寻找多年前埋藏在某寺庙附近的值钱物品。为获取信任,吴某某出示伪造支票,并承诺事成后给马某某100万元。吴某某事先在挖掘处藏好金色铁制佛像,由此让马某某误以为挖出了金佛。挖出金佛后,吴某某又以取款500万元手续费不足为由,向马某某借款1万余元,后吴某某让马某某将借款转交给丘某某。吴某某将马某某载回家中后便借故离开,向丘某某要到钱款后逃离。 案发后,长汀县检察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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