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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39:54

律师解读风筝引发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作者: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纸鸢纷飞时 留心手中线

——律师解读风筝引发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春暖花开,天气晴好,正是一年放风筝的好时节。每逢周末,在广场、公园等休闲场所,五颜六色、造型各异的风筝漫天飞舞,与天空融成了一幅美丽的画卷。然而,在使市民放松身心的同时,风筝也暗藏安全隐患。

3月23日,“风筝挂接触网致列车临时停车十余分钟”“男子骑行遭风筝线割穿头盔”两个话题同时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对风筝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归属的热议。就此,记者邀请福建仰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浩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事件回顾一:风筝挂接触网致列车临时停车

3月23日,河北石家庄的某列车在通过滹沱河大桥时,因为接触网出现异物导致临时停车。现场视频显示,有工作人员将接触网上的异物取下。据报道,该异物为红色风筝,整个处置过程导致停车10余分钟,所幸最后列车没有晚点。

问题①:在铁路附近放风筝,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九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铁路附近放风筝,除了可能被罚款、赔偿损失外,还有可能因为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被行政拘留,甚至有可能因为破坏交通设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过失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②:在禁飞区内外放风筝发生事故的后果有何不同?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若在禁飞区放风筝发生事故,由于行为人事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事故发生的过错明显,往往需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在非禁飞区放风筝发生事故,则需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问题③:放风筝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这里规定的“其他物体”就包含了风筝、孔明灯、气球以及模型飞机、滑翔伞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否则将会被处以治安处罚。

因此,除了禁止在铁路附近放风筝外,在放风筝时应尽量避开飞行航道、铁路轨道、高压电线等危险区域,并远离人群、交通密集的公共场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或扰乱公共秩序。

事件回顾二:男子骑行遭风筝线割穿头盔

3月23日,在四川成都,骑友黄先生在环城绿道上骑行至青龙湖公园附近路段时,头盔被风筝线割出一条10余厘米的裂口。在头盔的保护下,黄先生只是摔倒时手部、膝盖受了些皮外伤,头部由于强大的作用力有些许疼痛。黄先生表示:“还好戴了头盔,不然割到的就是头了。”

问题①:放风筝导致他人受伤应如何担责?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如何担责需要结合事发场景以及伤情程度进行具体分析。若行为人是在空旷、适宜的地方放风筝,由于天气影响或者受害人的意外闯入等无法预见的因素,最终意外发生事故,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由行为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若行为人是在不适宜的地方放风筝,例如环湖骑行道路或者人群密集的地方。由于近些年来关于“风筝伤人事件”的新闻报道已屡见不鲜,再结合事发地骑行车辆、人群的来往频率,行为人理应预见到在这些地方放风筝有可能导致伤亡事故。在此情况下,若造成他人受伤严重或者死亡的,可能会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最高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为人对事故发生具有过失,但尚未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则需要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②:未成年人放风筝致伤,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但不能全部免除责任。

若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如压岁钱、继承所得),优先以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问题③: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若在该地放风筝有发生事故的风险,而管理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未及时对该危险行为进行管理、制止,则需要与行为人按照过错比例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

风筝线在风力作用下可产生极大张力,绷紧时切割力堪比刀具,且风筝线多为透明或浅色,肉眼难以及时发现,极易对行人、车辆造成意外伤害。

因此,在放风筝时应选择平坦空旷区域,远离禁飞区、人群密集区及交通干道,并随身携带剪刀等工具应急,放风筝过程中应妥善、正确操作,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此外,对于行人、骑行者来说,经过放风筝区域时务必小心慢行,避免从风筝下方经过,谨慎观察,降低自身风险,防止被风筝线所伤。

最后,公园、广场等管理方应当合理划定放风筝区域,加强巡逻、管理,对违规放风筝的行为进行劝导,设置安全警示标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普法后记

一次侥幸放飞,可能让美丽的风筝化作扰乱交通命脉的空中“利刃”,也可能让纤细的风筝线成为割裂安全的无形“凶器”。两起热搜事件看似偶然,实则是漠视规则必然要付出的安全代价。

风筝的高度,由法律标尺丈量。于个人,主动避让禁飞区、及时收线、清理残线,是对他人也是对自己的负责;于管理者,用主动管理织密防护网,是防患于未然的关键。而作为社会公众,遇危险行为多一句提醒,遭伤害时依法维权,是守护公共安全的公民自觉。

唯有个人攥紧自律之线、管理者拉紧责任之弦、社会系紧共治之结,方能让风筝真正翱翔于安全的天空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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