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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17:55

超许可范围伐林木 涉罪被判刑且罚金

作者:何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漳平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被告人张某(化名)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树种规定,违法采伐某山场林木410棵,立木蓄积74.4517立方米,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7000元。

事情回到2018年某月,张某(化名)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向陈某(化名)购买了漳平市溪南镇某山场的林木。2023年10月,张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于12月底携带油锯等工具,雇佣两名工人一起到案涉山场采伐林木。其间,张某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树种范围,违法采伐杉木和阔叶树410棵,立木蓄积74.4517立方米。案发后,张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

漳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限定采伐树种为马尾松的情况下,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树种范围,擅自砍伐杉木、阔叶树410棵,立木蓄积74.4517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另查明,案涉山场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被毁森林资源乔木碳汇价值4647.20元。案发后,张某将上述碳汇损失缴交至指定账户,积极履行碳汇损失赔偿义务。综合考虑,漳平法院于2025年1月14日对张某作出如上判决。

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不仅具有财产属性,更具有生态功能,关系着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安全。我国实行严格的林木采伐许可制度,采伐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在取得采伐许可证后,还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树种、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漳平法院提醒,采伐切莫贪图便利,任意而为,超过采伐范围采伐林木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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