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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得我心服口服,我现在就把钱转给物业公司。”近日,在安溪法院湖头法庭善德调解室里,听完法官的判后答疑,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李某当场表态。 李某是安溪某小区的业主。自2022年开始,由于对安溪某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李某便未再缴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坤特迅速查阅案卷资料,认为该案件在当地具有普遍性与教育意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 巡回审判的时间选在1月21日。一大早,湖头法庭干警便来到李某所住的小区,搭建起巡回审判法庭。 庄严的国徽下,承办法官围绕物业公司服务是否到位、收费是否符合标准及业主是否有权以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交物业费等争议焦点展开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就关键证据逐项质证。 “小区安保不完备、水费收费明细未公开,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 “小区一直在提供物业服务,相关台账明细也都有定期公示。” 因双方未能在法庭上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只好选择闭庭。此后,承办法官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继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无法促成双方达成合意。无奈之下,承办法官于3月3日判决李某应依法缴费。 “你为什么这么判决?”3月24日上午,业主李某带着疑惑拿着判决书到法庭讨要说法。 “物业服务对象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一旦接受委托,便需在合同期内提供持续的物业服务,不能因个别业主的不满或拒绝接受而停止服务,其所服务的公共区域也很难被限定由特定对象或排除特定对象来享受。因此,仅以不满意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不能得到支持。”承办法官先耐心倾听了李某诉说诸多顾虑,随后逐一进行细致解答。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答疑,李某心头的坚冰逐渐消融。她表示服判,并主动告知法官,要当场履行。 不仅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为彻底修复双方的信任危机,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再次组织双方在法庭的善德调解室开展思想疏导工作。 在调解室的圆桌上,承办法官通过类案对比、情感疏导等方式调解,最终促双方消弭了误解。李某不仅支付了判决中的物业费,还主动把已逾期但物业公司尚未起诉的部分一并支付。物业公司则为其全额减免了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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