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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37:36

用“金包银”诈骗钱财 构成犯罪获刑1年多

作者:罗婷婷 赖晓凡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龙岩新罗法院对一起“金包银”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以镀金银项链冒充黄金首饰实施诈骗,骗取商家抵押款7.3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23年7月至8月期间,陈某在龙岩、梅州实施两起诈骗。其使用两条特殊加工的金属项链作为作案工具:一条黄金含量仅4.23%的合金项链,另一条则通过表面镀金掩盖内部足银材质。陈某虚构身份,谎称项链为纯金制品,先后骗取数码店及托卖行老板信任,以抵押形式获取赃款共计7.34万元。

新罗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对首饰材质产生错误认知并处分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结合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商家及典当行业在收当贵金属时,应严格执行“表面检测+破坏性检验”双重程序,使用专业光谱仪等设备核实成分,必要时剪开饰品查验内层材质。同时需全面核查客户身份证件及物品来源证明,对手续存疑的交易坚决拒绝。若发现疑似“金包银”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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