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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0:20:45

分居期间不让见孩子?违法! 福清法院首次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作者: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怡佳 张佩庭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这是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实行以来,福清法院针对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的该院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女子吴某与男子林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并于2023年3月生育儿子小易(化名)。2024年12月,吴某因与林某发生口角后搬回娘家居住。之后,吴某想回家看望小易时却被林某阻止,林某还将小易藏匿他处,且拒不透露具体住址。多方找寻儿子无果的吴某,只好向福清法院提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易未满3周岁,尚属于幼年,吴某与林某作为小易的母亲和父亲,对小易具有平等的监护权,双方即使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发生矛盾,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应共同为孩子创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为此,福清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林某藏匿小易,应当如实告知吴某小易的具体住址,并配合吴某探望小易。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林某做家庭教育指导。最终,林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将积极协助配合吴某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收到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书的第二天,吴某就如愿见到思念已久的小易,这场持续4个多月的“抢孩子”大战终于画上句号,小易也重新拥有了母爱。

法官提醒》》》

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父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即使分居或产生离婚纠纷,也应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事宜,不得以暴力对抗或消极应付等方式抢夺孩子,为未成年子女营造父爱母爱永不缺席的温馨环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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