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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货要求商家“假一赔十”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但网购中的“知假买假”后索赔,法院会支持吗?近日,武平法院审理的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入选全省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2024年9月,张某添加刘某的微信,向其了解减肥咖啡的具体情况并购买两包(30小袋),花费1300余元。收到货物的张某向刘某反映喝完咖啡后没有胃口,刘某回复“不怕的”。三天后,张某再次向刘某购买6包减肥咖啡,并预付了货款。2024年10月,张某将刘某起诉至武平法院,认为对方销售的减肥咖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三无产品,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并按购物款的十倍进行赔偿。刘某辩称减肥咖啡不是自己经营销售的,与张某只是代购产品的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武平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刘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明知案涉咖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代购,还通过社交账号宣传并请人推荐,构成以代购为业的特征,需向购买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且案涉咖啡系 “三无” 产品,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案涉咖啡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张某购买咖啡时,首次购买的2包属合理生活消费,法院支持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超出的6包应退还被告销毁。 综上,武平法院判决刘某退还张某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赔偿13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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