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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被法院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4年11月6日,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指挥中心接到一起报警,称有人在培丰镇长流村某小巷子里故意损毁财物。分局当即指派培丰派出所民警、协警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陈某手持铁锤持续敲砸邻居家的红砖墙,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并多次口头制止警告,但均无效。随后,民警使用催泪喷射剂远距离喷射等方式阻止陈某的不法行为。可陈某不仅继续推倒砖墙,还先后两次拿砖头打砸、用铝制板材及木棍追赶敲打民警,直至增援警力到场对其进行控制。经权威鉴定,民警在制止陈某过程中,左右脚的脚踝处被砸伤,左手食指被掰开扭伤,右手虎口被抓伤,右大腿外侧被击伤。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涉嫌袭警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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