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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引争议,拆迁款该归谁? 法院:无法证明转账系被继承人自主意愿,拆迁款仍属遗产 八旬老人离世,留下500余万元拆迁款。小儿子的一句话让全家人炸锅:“妈早就说了钱都归我!”可老人当时已被诊断为脑萎缩,小儿子主张的“口头遗嘱”算数吗?拆迁款该怎么分?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王老太(化名)生前与丈夫共育有6个子女。王老太位于海沧的老宅拆迁后,其名下银行卡存入拆迁补偿款500万余元。老人去世后,王老太的长女王大姐(化名)与次子王二哥(化名)主张平分遗产,却被小儿子王小弟(化名)以“母亲生前已将钱款赠我”“你们没尽孝”为由拒绝。 王大姐与王二哥认为,母亲留下的拆迁款应由6名子女均分,并要求代为保管钱款的王小弟支付相应份额。 王小弟称,自己独自承担母亲晚年生活、医疗及丧葬费用,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应丧失继承权。他还提出,母亲生前已通过转账将钱款赠与其,该钱款不属于遗产。 因各方协商未果,王大姐与王二哥诉至海沧法院。 法院审理 无法证明转账系自主意愿 在庭审中,王小弟向法院提供一则视频证据,视频中王小弟询问母亲“我们家拆迁你的钱全给我啊”,母亲的回答内容含糊不清,无法辨认。经法官询问,王老太的其他子女中,有人明确表示“钱该给弟弟”,也有人放弃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转账不等于赠与,王小弟虽持有母亲银行卡转账钱款,但母亲年事已高且患有脑萎缩,无法证明转账系其自主意愿,故500余万元拆迁款仍属遗产;同时,赡养义务履行会影响遗产分配,王小弟长期照顾母亲生活、承担医疗丧葬费用,可多分遗产;王二哥曾提供房屋供母亲居住10余年,亦尽到部分赡养责任;其他子女虽未直接照顾,但无证据证明“遗弃”,仍享有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决,遗产按照比例分配,王小弟分得遗产的44%,王二哥分得遗产的16%,其余子女4人分得各10%。同时,有两名子女自愿将10%的份额让与王小弟,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录音录像遗嘱是多种形式遗嘱中的一种,其具有便捷性、直观性的特点。为确保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 1.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 录音录像应保存完整; 4. 如果遗嘱人在制作录音录像遗嘱时健康状况不佳,需要充分证明其意识清楚,能够作出真实决定,可以自主清晰表达其真实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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