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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0:43:52

周宁县检察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规范补植复绿

作者: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许文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绿色守护”的根系在蔓延

——周宁县检察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规范补植复绿

挥锹铲土、栽种树苗、提水浇灌……近日,在周宁县七步镇后洋村“三库”生态文明实践基地周边的生态修复示范地,一名名昔日的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如今的“修复者”,正按照补植方案的设定,规范进行补植复绿。

望着手中的锄头,一名曾经的生态环境“破坏者”满心懊悔:“之前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破坏林地资源。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机会,让我们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

“我们把生态修复示范地作为教育、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把‘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传递给社会各界。”周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是周宁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三库+碳库”的理念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周宁县检察院深化以案促治,牵头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先后制定生态环境异地修复、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等机制,补齐了原地修复“不能”时的生态修复“短板”,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建设,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

2024年4月,黄某上山垦荒,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荒田中的杂草,没曾想一阵风吹过,火势蔓延到上方的山场,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该山场森林火灾过火实际受害有林地面积135.87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

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在案发地补植复绿31亩。同时,黄某承诺异地生态修复105亩,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53550元。经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判处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山场。

从“破坏者”到“修复者”,从被动修复到主动守护,“绿色守护”的根系正在这片土地深层蔓延。2021年以来,周宁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分别在泗桥乡周墩村、周宁国有林场坪坑工区、七步镇后洋村“三库”生态文明实践基地周边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地,通过“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等方式,补植复绿近12万株,督促修复被毁坏环境109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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