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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1:14:45

发起标会吸收会员 吸金千万余元获刑

作者:林霞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李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以会首名义先后提起9盘“标会”,每盘“标会”在20人至30余人,每期会金2000元至3000元。通过会员互相邀请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吸收不特定会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自2020年5月起,李某某以收不到会金等理由烂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00余万元,造成会员损失180余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达1700余万元,造成损失180余万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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