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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5:36:07

让“剑拔弩张”变“和谐融洽”

作者: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刘琳 吴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交通事故发生,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调解员从突破矛盾症结入手——

让“剑拔弩张”变“和谐融洽”

“非常感谢调解员,压在我心头的事终于解决了!”近日,在柘荣县综治中心调解室,随着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协议的正式签署,压在当事人崔某(化名)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下。

初次调解听诉求

3月31日,崔某驾车与柳某(化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柘荣城关发生碰撞事故,致使柳某身体多处挫伤,其新购置的衣物破损、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面对责任划分,崔某并未提出异议。然而,由于崔某的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出现巨大分歧,矛盾一时难以调和。

“你们可以去综治中心申请调解,那里有专业调解员帮你们解决问题。”在交警部门引导下,双方前往柘荣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矛盾。中心受理后,按程序指派交通事故调委会介入调解该起纠纷。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一边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一边仔细研究案卷资料。待熟悉案情,调解员即刻组织双方进行初次调解。起初,双方情绪激动,在调解员耐心安抚下,柳某提出了诉求:包含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后续治疗费及衣物损失在内,全部赔偿金额7400元。

对于柳某的诉求,崔某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车辆定损标准存在争议,后续治疗缺乏医疗证明,且衣物赔偿数额认定困难,仅同意赔偿800元医疗费用,对其余6600元赔偿金额无法认同。

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再次发生激烈争执,现场火药味愈发浓烈。调解员见势不妙,及时中止调解,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梳理案情破症结

“面对面调解时,双方情绪极易被对方言语点燃,陷入毫无意义的争吵循环。长此以往,纠纷根本无法化解。”初次调解结束后,调解员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转变策略,启用“背靠背”调解模式。

在回顾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敏锐察觉到,柳某之所以坚持索赔且分毫不让,主要是因为对崔某的妻子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过激言论耿耿于怀。

为顺利化解纠纷,柘荣县综治中心发挥纠纷多元化解优势,第一时间指派中心心理疏导员参与调解。心理疏导员有针对性地对崔某的妻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她换位思考。经过心理疏导员的不懈努力,崔某的妻子最终同意向柳某道歉。

同时,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一方面对崔某晓之以理,告知其要换位思考,倘若自己遭遇事故,也希望获得合理赔偿,应适当提高赔偿金额;另一方面,对柳某动之以情,说明此事若一直拖着、闹到法院,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可不低,若双方各让一步,不仅可以早点拿到赔偿了结此事,还能早点安心养伤。

在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双方开始认真思考调解员提出的建议,为后续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带来一丝希望。

再次调解止纷争

4月2日,在做好前期铺垫工作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展第二次调解。此时,双方已没了初次见面时的剑拔弩张。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现场,调解员坚持情理法并行,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一步明确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之前是我们态度不好,你那件新衣服是在哪儿买的,我们再去买一件赔给你。”“你们既然都道歉了,咱也不是不讲理的人,衣服就不用赔了……”在调解员的安排下,崔某的妻子诚恳地向柳某道歉,调解氛围瞬间变得和谐融洽。

随后,双方重点针对车辆定损赔偿展开讨论。在调解员建议下,双方同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专业核定。至此,此次调解顺利和解,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协议。最终,崔某一次性赔偿3000元(含医疗费、车辆维修费),柳某自愿放弃衣物赔偿诉求,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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