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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了电影硬盘,电影院就要排片? 法院: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电影院有权自由选择排片 在电影院线中,更多的排片量意味着更高的影片曝光率,也意味着电影能够获得更高的票房。那么,排片量由谁决定?若制片方向影院方寄送成片后未被排片,或排片量极少,其中的损失谁来承担?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电影排片的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某影视公司在各购票平台和全国电影放映系统,发出由其制作的即将上映的某电影发行通知,并向多家电影院寄送影片硬盘,其中包含某院线公司旗下的百余家电影院。上映当日,某院线公司旗下的电影院均未给案涉电影排片。 某影视公司认为,某院线公司旗下电影院已经签收该公司寄出的电影硬盘,应视为接受要约,双方达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应根据交易习惯履行排片义务;某院线公司旗下的电影院既未排片也未提前告知,导致各地观众买不到该场电影的票,该公司损失了硬盘制作费及邮寄费、广告费,以及预期票房损失。 某影视公司遂诉至鼓楼法院,要求某院线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 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不构成有效承诺 某院线公司辩称,双方并未有合作关系。某院线公司与其名下的电影院系加盟关系,各方均享有独立自主经营权,电影院如何排片,由其自主经营决定,各方没有干预的权利。 庭审查明,某院线公司与其旗下电影院通过签约加盟形式,形成以供片为纽带的电影放映经营机制。电影院排片时,会根据影片的IP、剧情、题材、受众群体、导演、编剧、主演、网站影评等多方因素来确定电影的排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院线公司旗下的电影院虽然签收了某影视公司邮寄的影片硬盘,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也未对影片放映作出相关约定,并不构成有效承诺。最终,在法官释法说理下,某影视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问题①:制片方将电影硬盘寄送给电影院,电影院是否必须为该电影排片? 对于该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电影行业规定予以明确答复,是否排片、排片量多少,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此案中,某院线公司旗下的电影院与某影视公司并未签订合同,也未对影片放映作出相关约定,仅仅签收电影硬盘并不构成有效承诺,双方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 问题②:电影排片少,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预期票房损失谁来承担? 电影排片受市场需求、影片质量、宣传策略等多种因素影响,是市场规律与行业生态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电影排片是因为不负责任的管理或者操作失误,例如在形成放映合意的情况下,院线未能合理安排场次等,相关的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排片损失的责任承担,例如“保底排片率”“票房对赌”等,应按照合同执行。 法官提醒: 电影排片是一种经济活动,市场主体有权自由选择,自负盈亏,任何单位或组织都不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干预正当的市场经营活动,包括对电影排片的排片比例、最低票价等作出限制性安排,否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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