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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蓝色良田”上耕海牧渔 ——福建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做大做强海洋经济纪实 闽在海之中,海为闽人田。 福建省检察机关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共生理念,以司法办案为路径,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的一条条举措,激荡出因海而兴、向海图强的“蓝色动能”。 春暖花开时节,记者行走在面朝大海、春意融融的八闽大地上,看“蓝色良田”耕海牧渔,美丽海湾游人如织,从潮涨潮落声中,听“检察人与海”的故事。 法润千帆,渔家灯火暖未来 新时代,当福建吹响海洋强省的嘹亮号角,检察机关如何立足天然资源优势,在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 当晨曦染红闽江口,在“世界渔都”、全国海洋大县连江县,一支专注于“大海”的检察团队开启新一天的护航征程。 “海连江而浩浩,卫百姓之晏宁。”连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冰说,“在这里履职,全体检察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海洋使命,我们打造‘靖连安蓝·护远航’品牌,从渔家灯暖到打响‘世界渔都’城市IP,检察机关倾力做好‘渔’的文章,全链条服务保障海洋产业发展,护航人海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 “我出海捕鱼不担心越界,家中老小生活也无忧,目光尽头有一盏灯火等我归来。”3月11日,法治中国“三微”作品《出海》在央视展播,生动呈现连江县检察院携手司法部门破解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区域“出海”难题。 对普通渔民来说,扬帆出海、鱼虾满舱再正常不过,而对涉海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出海受限将失去收入来源,面临生活困境。如何帮助他们合法出海作业,感受“管得住人”“安得了心”“暖得了家”的司法温度? 连江县检察院依托办案特色,创建“海之矫”数字检察监督系统,通过“看住船”实现“盯紧人”。近日,记者走进该院,海洋检察展示厅LED屏上“海上连江一张图”正跳动着数字脉搏,这不是普通的数据看板,而是检察机关协同社区矫正部门为涉海社区矫正对象打造的“电子围栏”。 “看!这艘闽连渔×××号正在黄岐湾作业。”检察官轻点屏幕,卫星定位红点显示在蔚蓝的海图上。渔船动态、养殖区分布、海上气象实况、乡镇船舶轨迹……多个图层像透明的绸缎叠加,构成实时更新的海洋生态图谱。 “‘海之矫’数字检察监督系统推动社区矫正海上监管实现从‘线下治理’到‘云上监管’转变。”陈冰介绍,这一监督新模式,解决了涉海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远洋捕捞问题。 从“海之矫”到《出海》,“靖连安蓝·护远航”检察品牌效应不断显现,连江检察用法治智慧解答实践命题,让法律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答案,写在渔民的笑脸上,刻在浪涛的褶皱里——那是“管海更护人”的检察初心,是“法润千帆”的蔚蓝承诺。 有福之州,向海图强。 2025年,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响应福州市委提出的加快建设“海上福州”、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聚焦“产业强海、科技兴海、以港通海、开放活海、生态护海”,福州市两级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海案件的法治力量,如同交错的洋流,浸润着这座海洋城市的蔚蓝肌理。 ——聚焦鳗鲡、大黄鱼、鲍鱼、对虾、紫菜、海带等优势特色品种,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生态高效养殖业、智慧型精深加工业发展壮大,护航现代海洋渔业发展。 ——服务保障福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依法严惩水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保障漳港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建设,依法严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刑事犯罪。 ——构建“三个一”服务企业模式,“点对点”深入福州软件园海洋经济科创高地,以及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可门临港产业基地、罗源湾北岸冶金建材产业基地、环松下港区食品产业基地等千亿级新材料产业集群,了解企业法治需求,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关切问题,更好地挺进“深蓝”、深耕“蓝海”,向海向洋向未来。 人海和谐,守好“海上粮仓” 海是福建人的“饭碗”,也是福建人的“出路”。 位于福建东南部兴化湾的南日岛,是福建首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盛产的南日鲍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享有“海上鲍王”“海中黄金”的美誉,畅销海内外。然而,海域违规养殖却是南日岛发展的“绊脚石”。 针对部分养殖户占用航道、超密度投苗导致海水富营养化的问题,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近三年来共办理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49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违规养殖区600余亩,促进海岛海域合理开发利用、海上养殖向生态绿色发展。 秀屿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晓丹介绍,在法治护航下,南日鲍产业加速向现代化转型。在这里,育苗、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链已然成型。2023年,南日镇凭借鲍鱼产业跻身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年产值突破10亿元。“品种、品质、品牌,我们的招牌更亮了!”养殖户陈振加的感慨道出产业良性发展的底气。 心怀星辰大海,福建检察官读得懂潮水涨落的道理,办案的逻辑不止于破与立的统一,更有严格司法与人间烟火的共鸣。 进入4月,云霄县渔民汤某放心地在养殖区采捕花蛤苗,但在几年前,这个时期进行的采捕活动却有“非法捕捞”的嫌疑。彼时,汤某等11名渔民因在伏季休渔期采捕花蛤苗,被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花蛤苗必须在4月至6月采收分苗,否则会因苗种密度过高导致缺氧死亡,养殖户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渔民在自己的养殖区采捕人工花蛤苗,是合法养殖生产,不是非法捕捞行为。”云霄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宏杰带领办案团队深入走访调查,举行公开听证,厘清法律关系,准确把握定性,最终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 不久后,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和以案释法现场会在渔港码头举行。渔民们奔走相告,称检察院的一纸决定好比“定心丸”,让他们安心养殖,生产信心也更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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