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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5:55:51

传播盗版剧牟利 侵犯著作权获刑

作者:林三凤 张蕾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刘某、陈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至18万元不等。

2012年,陈某和杨某成立字幕组工作室,从事韩剧翻译工作。2016年,2人正式成立公司,租用某论坛网站,从境外下载韩剧资源,翻译后植入收费广告,再上传至某网络网盘供用户免费下载,借此非法获利21万余元。2017年,杨某又与张某、刘某另起炉灶成立新公司,以相同模式传播未经授权的韩国综艺及短剧,非法获利达23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4名被告人上传的34部共1283集影视作品均未获得版权方许可,涉案人员通过广告分成获取利益并均分涉案财物。杨某等4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新罗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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