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漳平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林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漳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没收相关工具。 “自从我养鸡后,总有鸟飞来吃鸡饲料,我就想着改装射钉枪打鸟。”在审查期间,肖某林低头讲起改装枪支的原因。2014年,在家种地养鸡的肖某林前往永安市某五金店,购买射钉枪、射钉钢珠、射钉弹、枪管,枪托等物品,并在漳平老家完成枪支改装。随后,肖某林拿着改装后的枪支多次上山打鸟,用后将该枪支藏放在家中杂物间。经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25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漳平检察院审查起诉。漳平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林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等情节,2025年3月,漳平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林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枪支是我国严格管制的违禁品,极具杀伤力,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