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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汀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驾考作弊案。兰某与吴某合谋帮助考生进行驾考作弊,吕某、阮某、钟某介绍学生给兰某组织作弊,被长汀县检察院以驾考作弊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吴某、吕某、阮某、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上述人员还被判处时间不等的职业禁止,禁止在相关期限内从事驾考培训工作。 自2023年到2024年,被告人兰某多次使用微型耳麦、摄像头等作弊器材,组织考生在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作弊,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兰某通过考生身上携带的摄像头接收考场内电脑上的考试题目,再通过对讲机将答案告诉考生。被告人吴某与兰某合谋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被告人吕某、阮某、钟某身为驾校教练,介绍学员给被告人兰某,并由兰某组织考试作弊。 检察官提醒:驾考作弊不仅是对自身能力的否定,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弊考生也会被取消相应成绩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考试。驾考是一项关乎公共安全的重要考试,其公平性和严肃性不容破坏。考生应以诚信为本,通过自身努力掌握驾驶技能,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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