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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2:57:23

“新风”拂鹭岛 无事不“打扰”——厦门出台措施创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作者:记者 余晶 实习生 卢林婉钰 通讯员 陈坤墙 黄雪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厦门风景图

芳菲四月,美丽鹭岛“新风”吹拂。4月22日,《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出台。这份政策性文件,紧扣中央精神、立足鹭岛实际、围绕四大原则,创新制度设计,趟出了一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厦门路径”。

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出台符合时代所需,民之所盼,厦门作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连续三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居前列。如何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基础上,针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制度性创新,成为厦门通向高质量发展路上的一道“必答题”。

今年初,厦门市司法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筹划,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全体成员分工负责的起草专班,开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性探索,围绕“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化”“包容审慎”四大创新原则,针对涉企行政检查的检查权限、实施过程、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链条、全方位规范。其中,充分运用“闽执法”平台(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赋能精准高效执法监督是此次探索的一大亮点。

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并与企业家代表进行座谈,通过集体的智慧碰撞、意见交锋,这份符合时代需要,彰显厦门特色,回应企业期待的政策性文件终于正式出台,“交付”于行政部门使用。

在一场问需于企业的座谈中,安井食品质量部姚雅娴经理这样评价《若干措施》:“想到的和没想到的,你们都替我们想到了,伴随着这个制度的实施,厦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会再上新台阶。”

“无事不扰”:

平衡安全与发展的艺术

在《若干措施》中,“无事不扰”是一条核心原则,其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等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检查外,原则上对企业不主动检查。

行政执法一端连着政府,一端连着群众。“企业希望政府管得少,但严守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是政府的责任底线。”厦门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郑智敏指出,“无事不扰”是平衡安全与发展的艺术。

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企业发展受到挑战,更需要法治的呵护与支持。《若干措施》在“无事不扰”定义的基础上,指出了具体的实践路径,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清单的企业、事项,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一般不主动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无事不扰”清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实行动态调整。厦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人说:“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白名单企业以及低风险事项,将列入‘无事不扰’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并不断扩展范围。”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分类管理。“无事不扰”清单不主动开展行政检查,但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既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期待和关切。”郑智敏对“无事不扰”背后平衡的艺术作进一步的意义阐释。

“无据不查”: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根据《若干措施》,“无据不查”指的是,涉企行政检查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事实依据,严格规范执法,避免任性执法和执法不公。

“无据不查”规范了执法部门主动检查和被动检查两种情形。在主动检查方面,为确保检查于法有据,《若干措施》规定各行政机关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检查事项清理,并将检查事项制成清单向社会公布。

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召开市场经营主体座谈会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若干措施》还要求行政部门制定完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客观情况变化,及时清理、调整、公布并按规定备案行政裁量权基准。

在被动检查方面,行政执法部门要审慎对待投诉举报线索,并要求合理控制检查频次,《若干措施》的这一规定也回应了企业的现实关切。

在与企业家代表进行座谈时,有企业家针对恶意投诉和职业打假现象提出顾虑。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措施》要求行政部门对投诉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进行甄别,“对于不具备可查性的案件不受理,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厦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人解释说。


“干扰最小化”:

对企业影响降到最低

针对涉企检查实施环节,《若干措施》提出“干扰最小化”原则,综合运用分级管理、“无扰检查”“综合查一次”等手段,减少入企的次数及人数,将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首先是针对执法权实行分级管理,《若干措施》规范了各级行政部门职权,避免多头执法给企业带来负担;要求企业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的方式,如通过视频、物联网设备获取合规数据的日常监管,以及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方式进行监管等;明确禁止各类无工作计划、无实际内容、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入企观摩、督导、考察、调研。

此外,对于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企业,“综合查一次”能有效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

2023年10月,厦门市选定思明区试点“综合查一次”工作,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24年5月在全市全面推广“综合查一次”。截至目前,厦门市累计制定计划方案198个,减少检查4566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广获企业好评。

“‘综合查一次’不仅能提高行政检查的效率、节约检查成本,也避免对市场主体的过度干扰。”厦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人介绍道。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针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明确“五个一”规定,具体包括:一单告知,提前向企业发放包含所有行政检查事项的清单;一次进场,多部门执法人员同时进场;一表记录,使用跨部门通用检查表;一码追溯,检查记录关联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一网共享,数据实时归集至“闽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若干措施》还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包容审慎”:

擦亮行政执法“金字招牌”

包容审慎监管是厦门行政执法的“金字招牌”,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文明提升的法治保障。

2021年,厦门市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以良法促善治。截至3月31日,厦门市合计依法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21864件、从轻处罚案件128802件、减轻处罚案件554492件、免于行政强制8516件,减免罚款金额数以亿元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旅游购物场所

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已经根植于执法者的心中。

包容审慎作为《若干措施》的制定原则之一,要求行政部门在进行涉企检查时,应运用行政指导和说理性执法等柔性执法手段,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对执法对象的检查做到“无事不扰、轻微不罚”。

以包容审慎理念护航小微企业、新兴行业成长,《若干措施》还创新探索“观察期”制度,对风险较低的企业给予不低于一年的“观察期”,为企业发展预留空间。

为回应企业对“信用惩戒”的关切,《若干措施》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一方面,依法禁止与企业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资格、资质等级等不当关联的信用惩戒措施;另一方面,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期”制度,简化信用修复流程机制,引导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信用修复的提示和指导。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旅行社门市部进行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不仅要求对企业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还要求对履职尽责的执法者设立“容错免责”制度,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经调查证明,无主观过错或者具有其他不能归咎于执法者个人原因的,按照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行政责任。


智慧赋能:

“闽执法”提升执法监督实效

在《若干措施》印发的同一天,“闽执法”中的“涉企行政检查”模块也在同步测试运行中。

科技赋能是此次针对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化探索的特色亮点,贯穿了涉企检查的全流程,落实检查审批、事前备案、事中登记、事后评价的要求。

在进入一家企业前,行政检查部门必须“亮码”进入。厦门市依托“闽执法”平台推行“入企扫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扫码将行政检查事项、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证件编号、检查时间起止等数据实时上传到“闽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制度好不好,交给企业来评价。厦门将建立“企评执法”制度,通过“闽执法”平台畅通企业反馈渠道。根据《若干措施》规定,行政检查对象可以在检查后72小时内,通过“闽执法”平台或“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行政检查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召开厦门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家论证会

“闽执法”平台同时也是执法监督的得力助手,若有违法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连续两次被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将专项调查并处置。

此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还可运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统计分析、评估、监督,并通过黄色、橙色等自动预警,限制检查权限,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检查等行为。

“闽执法”平台中的“涉企检查模块”是科技与制度的有效结合。郑智敏说:“平台的扩容和完善不仅能够优化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还能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执法监督精准性。此外,通过执法全流程透明化,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政策新声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兰:

《若干措施》通过制度创新与科技赋能相结合,建立起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行政执法体系,将助力推动行政执法从“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型,实现“有效监管”与“减少干预”的有机平衡,既有力回应了企业“减负增效”的迫切需求,也通过程序约束和权责透明化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厦门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长期的制度助推功效。

集美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程国琴:

《若干措施》的出台体现了厦门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进展,建立了从源头规范检查权行使、从过程严格检查实施、从结果强化监督问责的全方位规范体系,切实回应实践诉求,具体措施有力可行,既有效保障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权,又创新数智监管、分级分类、部门协同等制度,是推动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刘向锋:

《若干措施》明确了“查”的标准,既增加了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又减少了执法部门检查的盲目性;规范了“查”的方法,为基层执法部门提供了操作性非常强的法治保障;明确了“罚”的程度,强调“包容审慎”“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不罚”,既赋予企业探索空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又督促基层执法从“重处罚”向“重服务”转型,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海沧大队二级主任科员 刘建东:

《若干措施》推行的“联合检查”“清单管理”“数字监管”等机制,能有效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难题,既减轻企业负担,又提升执法效能。对环保执法而言,在落实柔性监管的同时,依托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做到“无事不扰”与“违法必究”的动态平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与守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陈雪:

《若干措施》从多维度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亮点突出,不仅为企业划定安心发展的界限,又运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让执法透明可追溯,还打破信息孤岛,推动监管资源合理分配。同时,实施柔性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体现了执法的温度,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投资热情,增强企业扎根厦门发展的信心。

厦门市政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郑理:

《若干措施》结合厦门实际制定,内容全面且细致,极具实操性。它确立“无事不扰”等原则,明确执法界限,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无端干扰,让企业专注生产发展;通过“闽执法”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增强企业对政府监管的信任;“综合查一次”等制度,避免了重复检查,降低了企业迎检负担。这些举措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利于招商引资,助力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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