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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男子罗某因“发酒疯”被连城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18日晚7时许,罗某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某路口红绿灯路段时,遇同在等待红灯的由李某驾驶的越野车。绿灯亮后,罗某驾驶摩托车追上李某驾驶的越野车,无故用手拍打越野车致使自己摔倒。李某停车查看,罗某以李某未帮忙扶摩托车为由,把摩托车推向越野车右后侧,又坐上越野车副驾驶座用脚踢踹前挡风玻璃,致越野车受损。李某报警后,罗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认定,越野车的损失价格为2495元。经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61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损失价值为249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罗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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