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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一口气”而“举拳头撒气”,结果两败俱伤。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42906.7元。 经查,2024年8月6日晚,吴某与方某等人在永定区某地打麻将。其间,因方某赢钱后想离开,吴某与其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斗殴。吴某扇了方某两巴掌,方某用矿泉水泼吴某。后因方某继续辱骂吴某,吴某便用手掐方某脖子、用拳头殴打方某胸腹部。经鉴定,方某左侧肋骨骨折四根,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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