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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5:48:51

男子挖走野生建兰 触犯刑律被判三年

作者:吴卫兵 黄顺莲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日前,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阮某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4月13日,永定区培丰镇村民阮某某到寨背炉大科山上挖笋时,发现一丛野生兰花,便将兰花拔出,带回家中种植,并将采摘兰花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阮某某种植的兰花植物3盆,共计34株,属于兰科兰属建兰。建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阮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4条,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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