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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多亏了法院的调解,不然这笔赔偿款还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我这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地了!”李某紧紧握着调解书,声音里满是激动与感激。 “以后遇到问题可别再因为‘怕麻烦’就随便私了,法律是咱们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李心法官拍了拍李某的肩膀,语重心长地叮嘱道。 近日,马尾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依照劳动仲裁委裁决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月内补足赔偿差额169513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来,2022年5月10日下午5时,李某在工作期间意外摔伤,并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0天。2023年1月12日,受伤后的李某急需资金解决生活和后续治疗问题,加上对工伤赔偿标准了解甚少,在建筑公司的协商下,他怀着一丝侥幸与无奈,签订了一份《工伤赔偿协议书》,约定公司一次性赔偿108000元,包括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那时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份看似解决了燃眉之急的协议,却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随后,李某的伤情经人社局认定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咨询律师后,李某震惊地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应得的工伤赔偿款项远不止此前所签订的那份协议所约定的金额。回想起签订协议时自己对自身权益的懵懂,他意识到这份私了协议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毅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伤残等级鉴定未出,李某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处于不明状态,该工伤赔偿协议缺乏客观事实依据,且该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依法认定该协议无效,并裁决某建筑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共计169513元。李某与某建筑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均不服,分别诉至法院。 马尾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心仔细审查了案件的每一份证据和事实。她深知,工伤赔偿关乎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筑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本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份私了协议中存在的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若不妥善处理,将对劳动者造成极大的不公。 为妥善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李心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她一方面耐心地向建筑公司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说明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让公司明白依法赔偿是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向李某详细解释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介绍调解的优势和意义,让他了解到调解是一种高效、平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李心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真诚的态度打动了双方。最终,在她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按照劳动仲裁委裁决的内容,向李某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169513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款项付清后双方之间的争议即全部了结。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让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它提醒着劳动者,在遇到工伤等问题时,不要因为一时的困难而轻易选择私了,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李欣表示,“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是避免纠纷、维护良好用工关系的根本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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