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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小家为大家 ——莆田法院全力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 近年来,莆田市两级法院坚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聚力纠纷联防联调两个关键环节,聚焦‘老、少、妇’三类重点群体,打造一张反家暴亮眼名片”的“231”家事审判工作模式,守护万千家庭的幸福生活。 关爱不缺位:让老有所养 “老人家,最近过得怎么样?”“孩子们现在对我很好,谢谢你们一直都记着我。” 近日,在回访过程中,张老太向涵江法院副院长林艳艳和法官陈蓉蓉表达了谢意。年过八旬的张老太长期卧病在床,将部分存款交由女儿张甲代为保管。后儿子张丙与张甲因存款保管问题发生纠纷,一怒之下不再照料张老太的生活。无奈之下,张老太将张丙诉至涵江法院江口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此案的陈蓉蓉接到案件后,多次到张老太家中走访,耐心倾听她的诉求,深入了解张丙的内心想法,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对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有了深入了解后,林艳艳、钟晓珍和陈蓉蓉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张老太和张丙的赡养纠纷展开调解。考虑到该案属涉侨赡养纠纷,法庭还邀请了区侨联、区妇联的工作人员监督调解过程。 经过多番“背靠背”调解和“面对面”释法,张老太和张丙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为保障张老太晚年生活,合议庭还向张丙发出全省首份《履行赡养义务督促令》,要求其自觉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同时,向区侨联、区妇联发出全省首份《赡养案件监督指导邀请函》,邀请他们共同跟踪督促张丙履行赡养义务。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莆田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温情编织“银发权益”守护网,优化适老诉讼服务,开通涉老案件立、审、执全流程绿色通道,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更加可感可触可及。 守护不缺位:让幼有所育 2024年4月的一天,年过花甲的翁某甲和老伴来到荔城区人民法院北高人民法庭,为变更外孙女小徐的监护权提起诉讼。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21年9月,老两口的女儿翁某与徐某离婚后,带着小徐回娘家生活。然而2022年1月,翁某因故不幸去世。 翁某去世后,徐某强烈要求小徐跟随自己生活,但小徐已经习惯和老两口一起生活。为此,翁某甲决定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郑家楠认真梳理案情,多次到小徐的家和学校走访,了解到母亲去世后,小徐一直封闭内心,在老两口的陪伴下才逐渐好转。 “当时孩子正处于小升初的关键期,生活环境的再次变化势必会对她造成影响。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权益,为她创造更有利于成长的生活环境,是这个案件最重要的考量因素。”郑家楠说。 “我在这里过得很好,我想继续跟着外公外婆生活。”与小徐交流时,孩子也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基于走访情况,郑家楠对徐某多次进行劝解,但徐某仍执意要求开庭判决。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都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母亲去世后,她一直很消沉,好不容易有了起色,突然要换个环境,我们就怕孩子受不了。” “我原本跟孩子相处就不多,如果监护权也变更了,以后她还能认我这个爸爸吗?” 郑家楠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以孩子意愿为切入口,与双方充分沟通。综合考量多方因素,他提出委托监护的解决方案:在不改变徐某监护资格的基础上,由徐某将小徐的监护权委托由翁某甲夫妇行使。这样既能尊重孩子意愿,让她在稳定熟悉的环境中成长,又保障了父亲的探望权,可以修复父女情感裂痕。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缠绕在彼此心中的结也慢慢解开。 孩子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未来。荔城区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深入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这也是莆田法院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幼有所育”的真实缩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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