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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油漆工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伤者获赔7万元。 2024年4月,郭某受雇于邵某,从事外墙粉刷油漆工一职,日工资为400元。同年5月,郭某工作时从脚手架上跌落地面受伤,被送往福鼎市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髌骨骨折等。鉴定所对郭某伤情作出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郭某因事故造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8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邵某仅向郭某赔偿3.8万余元。郭某认为,因邵某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保障责任,导致其在工作中受伤并致残,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邵某赔偿剩余损失24万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邵某。邵某表示,并非不愿赔偿,只是对赔偿的金额存在异议。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等多个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邵某同意再向郭某赔偿7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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