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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5:44:22

狩猎野生动物 面临“刑民双罚”

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雷凯龄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1年6月,吴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猎套4副、报警器30个。2021年6月至2023年间,吴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将猎套及报警器布设在大安乡炭山村“金鸡坪”稻田周边,先后多次捕获野生动物小麂和野猪,自行食用或与他人共食。2024年4月,公安机关在吴某住所处查扣猎具若干。经鉴定,送检检材至少来源于11只小麂,价值共计3.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小麂多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吴某具有的相应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吴某实施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应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3万元,并在寿宁县当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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