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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男子受雇当水手非法采挖海砂,不仅获刑罚款还被从业禁止。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采矿案,判处王某生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另禁止王某生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海上矿产作业。 2022年4月中下旬,王某生在明知盗采海砂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每月6000元的薪资接受赵某强(已判决)雇佣,在自吸自卸砂船上担任水手。2022年4月29日至5月22日,王某生在赵某强的指挥下,先后10次跟船非法采挖海砂累计40800吨。采挖的海砂被赵某强以每吨20元以上的价格过驳出售,销售总价计81.6万元。2022年5月底,赵某强等人再次前往非法采挖海砂地,返航时被宁德海警局查获。经检测,现场查获海砂1651.838 吨,评估价格为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生曾因非法采矿受过行政处罚,又受雇佣作为船员参与他人非法盗采海砂犯罪活动,非法盗采海砂价值达9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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