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碧水长青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闽江是福建母亲河,其水清岸绿是海洋生态文明的源头保障。闽侯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治理、流域统筹”,凝聚多方合力,构建起水生态“全链条、立体化”司法保护网。 闽侯县检察院积极融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升级版,与闽侯县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执法”的全流程协作机制。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执法人员地面巡查等组成的“水陆空”立体化监测网络,常态化开展“守护闽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巡查监督活动20多次。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工业污水超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该院坚持“监督+支持”并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公开听证会、圆桌会议18场次;精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成功推动重点排污企业投入资金,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促成拆除闽江沿岸非法畜禽养殖点、违规搭建物,清理违规网箱养殖等,有效削减入河入海污染负荷。 此外,该院还依托在闽江畔精心打造的“两山一水”生态司法修复教育示范基地及塔礁洲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基地,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多元化生态修复路径,联合法院、林业、渔业等单位,创新构建“资金补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的“三位一体”修复体系。2021年以来,通过办理涉水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共督促涉案当事人缴纳水生态修复赔偿金及惩罚性赔偿金累计170余万元;在闽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组织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7次,科学投放草鱼、鲢鱼、鳙鱼等滤食性、土著鱼苗共计25万多尾;监督落实生态修复劳务代偿项目3个,组织违法行为人参与河道清理、湿地植被补种等劳动。同时,聚焦闽江口特色水产资源保护,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系统推进重点滩涂区域净滩整治,并举行普法活动,为闽侯特色水产品资源的可持续蓬勃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闽侯县检察院深刻认识到流域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积极打破行政壁垒,牵头推动跨区域检察协作。与上游的闽清县检察院共同签署《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携手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连江县检察院构建结对共建机制。 闽侯县检察院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源源不断地转化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传承海洋历史文脉的强大法治动能。每一步坚实的足迹,都深刻诠释着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使命与担当。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