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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租客退租时要求房东退回押金,而房东又以房屋需要修复为由索赔损失,“两难”状况下该如何处理?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由房东退还租客部分押金。 许某承租夏某的房屋,约定租期三年,年租金60000元,押金5000元。租期届满前一个月,许某通知夏某不再续租,并于2024年12月搬出该房屋。随后夏某以许某未拆除承租期间装修的阁楼、未修复墙面污渍等理由拒不退还押金,许某认为自己无违约行为且房屋结构设施完好,故诉至福鼎法院,要求夏某退还押金。夏某收到起诉材料后,以许某尚欠租金6200元未支付,且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其同意在房屋三层以上搭建隔间,造成房屋的门窗、墙体严重损坏,预算需修复费用3300元,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许某支付租金6200元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并赔偿房屋损失3300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鉴于该案标的较小,为避免矛盾纠纷扩大化,承办法官邀请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协商。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耐心释法说理和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夏某退还许某部分押金,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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