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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袭警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1月16日22时许,付某某饮酒后因噪音问题和曾某某在某小区楼内发生纠纷,随后持刀踢踹曾某某家的门,曾某某报警。接警后,宁德市公安局蕉南派出所民警郑某、辅警彭某赶到现场,对付某某进行劝解。付某某拒不配合,辱骂民警,并先后用脚踢、手抓等方式殴打郑某、彭某,造成郑某脸部受伤、彭某左手挫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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