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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当亲人离世后,留下未偿还的债务时,债权人该如何追讨?继承人能否通过放弃遗产规避责任?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疗费追偿案件,揭开继承关系中债务清偿的复杂法律逻辑。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王某不幸遭遇车祸,送往平潭某医院抢救。因病情严重,王某收住在重症医学科治疗。2024年初,王某病故。在此期间,花费医疗费上百万元,医院多次向王某家人、车祸事主催讨医疗费,均未果。无奈之下,医院将王某的父母、子女和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经查,王某生前有两笔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由于车祸受偿的赔偿款均系其遗产。 “我和王某都是低保户,这么多的医疗费已经超过了正常治疗费用,我们怎么负担得起呀?”王某的丈夫在法庭上表示,案涉的巨额医疗费不属于正常的夫妻共同债务,而且王某生前两笔申请执行的债权无法实际履行到位,王某并无财产可以继承。 “我们没有继承王某的遗产,也放弃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最终,王某的父母、子女和丈夫均选择放弃遗产。 法院审理 丈夫需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尤其在一方重症需要治疗时,另一方更应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案涉的医疗费应当认定为王某与丈夫的夫妻共同债务,王某的丈夫作为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王某的遗产为两笔享有追索赔偿款的债权,被继承人均确认未继承王某的遗产,也均放弃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医院亦未举证证明王某的子女和父母有实际继承王某的遗产,故王某的子女和父母依法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问题①:放弃继承就能彻底免除债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原则上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但放弃继承不是债务“防火墙”。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未明确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若债务本身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或继承人实际继承了遗产(如隐瞒遗产),即使继承人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仍可追讨。 问题②:如何区分债务是“共同”还是“个人”?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关键看债务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配偶放弃继承,仍需用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仅能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清偿,若遗产不足以偿还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无权要求继承人“自掏腰包”。此案中,王某治病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逃避清偿责任。 问题③:债权人如何维权? 1. 第一时间固定债务证据。保留合同、借条、医疗单据、转账记录等原始凭证,注明债务发生时间、用途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若被继承人去世前已离婚,需额外证明债务用于离婚前的共同生活。 2.查清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重点调查:债务是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用于配偶或家庭共同支出?若怀疑债务被恶意转移(如离婚前突击负债),可申请法院调查夫妻共同财产流向。 3.紧盯“放弃继承”的合法性。债务人可要求继承人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口头放弃无效),并核查是否存在“先放弃、后私下继承”的情形(如继承人实际占有遗产却未登记)。若继承人在诉讼中首次提出“放弃继承”,可请求法院审查放弃时间是否在遗产处理前,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恶意。 法官提醒 继承关系中的债务清偿并非简单的“放弃即免责”,债权人需通过债务性质认定与证据链构建实现维权,而继承人亦需在法律框架内审慎行使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责任误判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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