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帮忙签收快递就能赚钱?小心帮人转运涉案财物!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杨某亮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8月中旬至同月30日间,杨某亮经同学陈某华(另案处理)介绍,在明知他人邮寄的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先后前往广东深圳、河南郑州帮助身份不明的上家收取快递包裹,并按指示将快递包裹放置于隐蔽地点,或以同城配送等方式转移给上家共17次,非法获利7287元。经查实,其中有两次收取、转移的快递包裹系2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黄金,共计价值42.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亮接受不明身份人员指示,收取快递包裹后采取隐秘方式转移,属明知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