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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11:37

闽清法院打造闽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新范式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季台赠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一江清水何以安澜

——闽清法院打造闽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新范式

群峦叠翠,江水依依。作为连接闽中山区与福州的重要枢纽,闽清县“一江五溪”纵横交错,143条大小支流贯穿全境,境内的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是作为“闽江中下游最后一个优质水源涵养地”,构筑起拱卫省会城市福州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为守护好这一泓清水,近年来,闽清法院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打造“制度机制先行、法治护航托底、生态价值实现”的流域治理保护与发展工作格局,以司法护绿答卷守好闽江入榕“第一哨”。

凝聚水系治理协同合力

漫步闽清江滨休闲栈道,夏日恬静适意,江风习习,鹭鸟群飞,山水之城幸福而宜居。近年来,闽清法院推动水系治理从“分散”到“集聚”的机制之变,形成闽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点-线-面”的治理格局,以司法扩绿答卷护航一城山水。

闽清法院为夯实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发布闽江流域首份水环境《司法保护令》,将禁止无证排污、禁排剧毒农药等9项严格禁止事项公布于闽江流域闽清段,以“负面清单”推动正向引导。法院还制定水环境保护宣讲计划、自主拍摄《法护青绿》宣教片,借助线上线下面对面、“屏对屏”的宣传解读,引导流域沿线居民主动参与到水资源保护行动中。

同时,该院扩大“解纷圈”,构建司法嵌入式“河长制”的涉水生态环境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以驻“河长制”法官工作室为抓手,成立全市首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诉调工作室”,联动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闽之福·清之秀”调解队,选聘生态专业特邀调解员19名,诉前化解涉水生态环境矛盾纠纷15起。

此外,闽清法院联动闽侯法院、闽侯县水利局、闽清县水利局签署《关于深化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域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闽侯、闽清两地流域生态水环境“三协同”模式,与延平、尤溪、古田、闽侯五地法院组建闽江沿线四市五地法院司法协同保护联盟,实现闽江流域“分段治理”向“协同共治”转变。联合县水利局开展上下游联动巡河、联合座谈、生态巡查14场,推动形成水生态环境共治共享、协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筑牢水域司法保护屏障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近年来,闽清法院深耕生态审判领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逐步形成“智力支撑-实践落地-效果巩固”有机整体的水域司法格局,推动水域司法保护从“治罪”走向“治理”。

借智借力,闽清法院联合县政协、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行政单位及福州大学法学院搭建“梅好协商”平台,依托平台开展民主协商、专家讲坛等活动,借“外脑”提升审判专业度。同时,组建水利、矿产、林业等领域的人民陪审员库与生态技术专家库,以科学力量校准司法裁判天平。 

该院还成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由生态庭法官驻点服务,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3场。联合黄楮林管理处成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宣教队伍,依托巡回审判机制,在林区、水库等现场开展标本宣传、普法宣教6场,覆盖群众1500余人次。在一起因失火造成生态破坏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巡回法庭搬进林区,为护林员、村干部、周边村民带去沉浸式森林防火实务培训。

不仅如此,闽清法院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救济和修复功能,2023年以来,共审结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水源涵养林案件5件,判处罪犯5人。建成“法官林”生态修复基地,联合黄楮林保护区管理处等七部门推动“森呼吸·闽江脉”生态护航计划,补植复绿1188.23亩,增殖放流本地生长鱼苗139万余尾。

勾勒水美经济发展轮廓

一池碧波清水,两岸业兴景美。近年来,闽清法院积极助力县域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水美经济的生态价值实现从“办结”到“溯源”的路径之变,以司法兴绿答卷掸落发展尘埃。

该院联合闽清县政府、闽侯法院签署《关于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3+N”机制的实施意见》,运用该机制成功调解福州黄楮林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和雄江镇人民政府行政补偿纠纷,在调解书框架内增设“生态修复补偿条款”,为景区修缮划定生态红线,疏通森林温泉生态资源向经济价值的转化路径。还推动部署“一江五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行动,针对雄江镇梅雄村渔业养殖无序发展威胁水质环境等问题,协同县文旅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座谈、生态巡查20余场,通过走村入户,为养殖户讲解转产上岸政策,提供生态旅游产业帮扶。如今,雄江镇“水上布达拉宫”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网红打卡点”。

紧盯畜禽养殖污染痛点,闽清法院依托闽清橄榄等“梅”字号地标农作物,创新构建“一庭一农品”矩阵布局,有序推动养殖户转产转业,源头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聚焦工业排污治理,通过“精准普法进企业”“以庭代训强警示”等形式,扎实推进闽清县水质提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发布的刘某、俞某开设非法电镀点将电镀废水直排溪流的非法电镀案入选全省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以司法示范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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