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网消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这有利于防止对广告违法行为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这是记者2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的。广告活动影响范围大、涉及地区广,导致经营主体可能面对多地调查,易产生“疲于应对”的问题。指南二以广告发布媒介为重点分类施策,梳理细化了对不同媒介广告的管辖规定。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进行管辖;利用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违法广告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并明确强调不得重复管辖。 针对有的案件管辖机关仅对广告发布者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违法主体“一移了之”,甚至不管不问的问题,指南二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案件涉及的全部违法主体进行管辖,不得遗漏,确保案件查办合法、合理、公正、公平。此外,指南二明确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的情形,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广告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系列指南,不断健全广告监管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营商环境。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