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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余万元合伙纠纷一周内化解 ——长汀县人民法院“执前扣划”显成效 “既不用担心执行款项,又省下了大笔执行费用,没想到你们不到一周就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日前,一起合伙纠纷案件当事人陈某对长汀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感激地说道。 7月9日,长汀法院首次通过执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划措施,即“执前扣划”的方式,以保代执,成功化解一起涉案1000余万元的合伙纠纷,在高效兑现权利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充分保障义务人的正当权益,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与共赢。 2020年,陈某与何某合伙开发小区项目,2023年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合伙财产分配产生争议。何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利润,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发包方结算至陈某账户的项目工程款1000余万元。 7月3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聚焦双方争议焦点,多次线上线下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自经手的债务自行处理,由陈某向何某分配合伙财产500余万元。 本以为案件可以顺利结案,不料履行环节又陷入两难。“你们把账户解冻后,我两日内将钱打至何某账户。”陈某称,因需付款的金额巨大,工程款已被冻结,需解冻才有资金履行付款义务。 “不行,万一解冻后陈某不付款,等强制执行他又把钱转走了,这个风险我承担不起!”何某坚决不同意解冻。 “法院已足额冻结了这笔款,能不能直接扣划,若进入执行程序,我不仅要承担一笔执行费,还有一条被执行的记录,这对我承接工程有很大影响。”陈某担忧道。 双方的顾虑均有道理,但基于财产保全临时救济性的功能定位,审理阶段的保全通常只负责控制财产,不进行财产处分。“财产保全制度旨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现在已足额保全了需履行的金额,且陈某同意由法院直接扣划,还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吗?”“只差履行方式的统一,能否执前扣划减轻诉累?”“立审执各部门又该如何配合呢?”这些问题一直在承办法官脑海中萦绕。 埋头思索案情,反复翻阅法条,承办法官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22条提供了解题思路,但如何将纸上法条转化为实践方案呢? “请立案庭和执行局承办法官一起开个碰头会!”承办法官有了新想法。 经与立案、执行部门反复研判风险、梳理流程、协同论证,最终确定了“执前扣划”的方案:首先,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审判部门提出执前划拨申请,立审执各部门协同审查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无其他未了结的案件、执前划拨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然后,由审判部门再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移送立案部门立执保案号;最后,由执行部门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线下扣划解冻工作,且在扣划成功后通知审判部门,审判部门向当事人发放案款。 方案确定后,法官再次组织何某与陈某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执前划扣的法律依据、过程和作用。“同意,可不进入执行程序又能保证付款,这样问题就解决了。”“直接划扣账户能省下一笔申请执行费用,还不会影响征信,我也同意。”双方消除顾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提出申请,由法院在已足额冻结的账户中扣划500余万元至法院账户后解除保全措施。 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官立即指导何某和陈某提交保全扣划解冻申请,并制作民事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移交立案部门立案。执行部门接收执保案件后,当即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存款、解冻账户,扣划成功后,法官立即将500万元案款申请发放至何某账户。从达成调解、扣划、解冻、付款,全程不到一周时间,真正实现“零执行费用”“零征信影响”“零履行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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