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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闽侯法院上街法庭收到了某社会公益性组织法定代表人林先生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 该组织长期开展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2025年年底因资金周转困难,辞退多名员工以保证组织运转。但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5名员工诉至闽侯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工资等共计29万余元。 “辛辛苦苦工作,却拿不到工资,还被辞退。”劳动者情绪激动。“我们这个组织是属于社会公益性组织,主要资金来源是服务项目资金,并非我们不想支付员工工资,实在是资金困难没办法支付。”该组织负责人林先生表示。受理案件后,经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纠纷化解的堵点。 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判决可以结案,但却无法事了。如何让劳动者拿到劳动报酬,又能让公益组织轻装上阵,继续开展公益服务?经办法官思量再三,决定放弃简单判决,通过“法庭+综治中心”机制,邀请劳动仲裁的调解员进行联合调解。 法官与调解员一起梳理“拖欠工资”核心诉求后,分工协作,加快调解进度。法官通过法律条款、类似案例解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从维护公益组织形象和长远发展出发,做好组织负责人林先生的思想工作。调解员从共同做好公益事业的角度出发,与劳动者进行沟通。 “我们曾经也是这个公益团队的成员,明白组织的困难,也想继续守护做公益的初心,只要组织能够足额支付工资,愿意放弃赔偿金额。”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后,法官与调解员逐项核算实际损失,并结合项目资金即将到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将争议焦点从29万余元的“心理预期”缩小到5万余元的“合理区间”。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该组织支付拖欠工资等费用5万余元,双方争议就此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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