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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七都司法所创新运用“上门普法+柔性调解”工作模式,成功调处一起因流浪犬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既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又兼顾个体工商户经营实际,实现纠纷就地化解、法治宣传同步推进,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七都镇一家个体小吃店店主因怜悯收留了一只流浪犬,但未采取有效圈养管控措施。一名群众途经店铺时被该犬咬伤,产生医疗费用。事后,店主仅同意承担全额医药费,并以小店经营收入微薄为由,拒绝赔付伤者提出的误工费、营养费等法定赔偿项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伤者遂向七都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申请后,司法所调解员迅速梳理案情。为不影响小吃店正常营业,调解员特意选择午后客流空当等非高峰时段,主动上门开展调解与普法工作。 面向店主,调解员现场出示民法典相关条文,重点解读关于动物饲养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明确指出店主长期收留、投喂流浪犬,已构成该犬只的实际饲养管理人,依法须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详细阐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范围,强调误工费、营养费均属法定赔付项目,并非伤者额外索求,并告知若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伤者有权通过诉讼维权,届时店主除全额赔付外,还将承担诉讼成本,进一步加重经营负担。经过多轮面对面、点对点的法律宣讲,店主对自身法律责任有了清晰认知。 与此同时,调解员积极与受伤群众沟通,既依法支持其合理索赔诉求,又以情理引导其体谅小店单人经营、收入有限的现实困难,理性调整赔偿预期,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具体金额。 通过多轮法理与情理并重的双向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融,就赔偿标准及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为最大程度降低对店铺经营的影响,七都司法所将规范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送至店内,组织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当日,店主一次性支付伤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赔偿款项,伤者也承诺不再就此次事件另行主张权利,纠纷一次性了结。店主表示,通过调解员上门普法,其已充分认识到饲养犬只的法律责任,今后将妥善安置流浪犬、加强安全管控,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此次纠纷的妥善化解,是七都司法所“嵌入式普法、一线释法”工作理念的生动实践。调解全过程同步开展法治宣传,达到了“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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