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8-28 12:07:41

福州象园司法所调处一起社区养老中心纠纷

作者: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彭玉英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期,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象园司法所调处一起养老中心入住老人扰民、欺凌其他老人、拒不办理退住引发的复杂纠纷。

老人江某入住某养老中心,在中心居住期间多次违反养老中心规章制度,擅自使用开水壶烫青菜、烧香等,且日常存在无故争吵、言语挑衅、滋扰室友等行为,甚至多次欺凌、骚扰中心的其他高龄老人,影响多名老人正常休息与日常生活。

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劝导、教育、提醒,耐心告知中心居住管理规定及公共生活礼仪,但江某拒不改正。为保障中心全体老人的人身安全与居住权益,维护正常养老服务秩序,养老中心根据入住协议及管理制度,依规告知江某及其家属办理退住手续、解除入住服务关系。

但江某及其家属拒不配合,以各类理由拒绝搬离、拒不退住,双方僵持对峙,矛盾持续升级。养老中心正常管理工作陷入被动,中心安全隐患、矛盾风险持续增加。

为避免矛盾激化升级,防止引发群体性不满,象园司法所接到求助后,第一时间启动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机制,介入调处化解。

接手纠纷后,司法所调解员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全面梳理案情、厘清权责、找准矛盾症结。

调解员实地走访养老中心,调取日常巡查记录、劝导台账、老人投诉记录、入住服务协议等材料,完整核实老人寻衅滋事、欺凌同住老人、屡教不改的事实,明确养老中心依规清退、解除服务关系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同时,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摸清其拒不退住的核心顾虑与抵触情绪。

调解员还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向老人及其家属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合同权责、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公民权利义务等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养老中心属于集体生活场所,每位入住老人都享有安全居住、安宁生活的权利,肆意滋扰、欺凌他人、违反规约,属于违约违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机构有权依据协议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讲明,拒不配合合理管理、长期霸占床位、扰乱院内秩序,不仅影响集体利益,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考虑到老人高龄的特殊情况,调解员摒弃生硬处置方式,耐心开展人文疏导。一方面,指出其违规扰民、欺凌他人的错误行为,讲明持续滋事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充分体谅老人晚年安置难处,积极协调双方沟通,寻找稳妥安置、平稳退住的最优方案,最大限度保障老人基本权益,打消家属的后顾之忧。

经过多轮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法理双重引导,双方对立情绪彻底消解,最终达成人性化、合法化、稳妥化的调解共识。江某同意搬离养老中心,彻底消除养老院管理隐患与矛盾风险,中心恢复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