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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法院审结一起网络经营地下“六合彩”赌博案件,两名被告人通过社交软件收受村民投注、坐庄抽成,两名被告人构成赌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 2021年4月至2026年6月,被告人小李(化名)明知上线小吴(化名)等人经营“六合彩”,仍通过某交友软件收取朋友、同村及周边村民的投注码和赌资,再报给小吴等人参与“六合彩”竞猜赌博。开奖后,小李通过交友软件与赌客结算,并按中奖金额或赌资比例抽成牟利。小吴去世后,小李将所收投注改报给被告人小叶(化名),继续按赌资比例抽成。 2025年4月起,被告人小叶坐庄经营“六合彩”,直接与赌客对赌,并通过交友软件收取小李及朋友等人的投注码和赌资。经统计,小李共获利69487元,小叶共获利7923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小叶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聚众竞猜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鉴于小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小叶具有自首情节,且二人均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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