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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对不起。” 调解室里,17岁的程某突然站起来,朝对面的蒋某深深鞠了一躬。蒋某怔了怔,摆摆手:“知错就改,敢于承担责任,这事就过去了。” 这一幕,发生在不久前永泰法院调解室的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之后。然而几个小时前,这里还弥漫着对峙与僵持。 从“可判”到“可调”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蒋某将名下一辆奥迪车租给刚成年的陈某,陈某一转手又把车交给了17岁的程某。程某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车辆当场报废。 卷宗刚到手时,法官助理很快给出了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直接排期开庭了。” 承办法官郑青周翻着卷宗,没有马上点头。她的目光停在两个被告的年龄上——一个刚成年,一个未成年。 “先等等。”她说。 判下去当然容易。可她盯着那两个数字,心里反复掂量着:“判了之后,赔偿款能到位吗?这两个年轻人,能真正知道错在哪吗?简单一判,一方拿不到钱,一方背一身债,案结事未了,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要想彻底化解这起纠纷,得先把情况摸清楚,郑青周当即逐一拨通各方电话。 陈某的声音疲惫沙哑:“我刚成年,工作还没着落,能不能缓一缓?” 程某的父亲沉默了很久,开口时声音发涩:“孩子闯的祸,我们认,但赔偿款是家里好几年的积蓄,能不能分期?” 蒋某的律师态度明确:“车没了,损失是实打实的,赔偿不能少。” 三方各说各话,但郑青周注意到了一个细节——没有一个人把“门”彻底关死,她心里有了底——这个案子有调解空间,调比判好。 从“两难”到“双赢” 调解当日,各方当事人及律师、程某父母悉数到场。郑青周还邀请了辖区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室里坐得满满当当,气氛格外局促。 见人到齐,原告律师逐项列出索赔清单:车辆损失88238元、拖车吊车费2000元、交通费3900元、停车费1170元、律师费10000元……一串数字砸下来,程某的父亲攥着膝盖,指节泛白。程某自始至终低着头,没抬起来过。 民警看着程某先开了口,语气不重,但字字落在实处:“你没有驾照就开车上路,万一伤着人,你拿什么赔?你父母又拿什么赔?” 程某听完把头埋得更低,一言不发。 交警接着还原了事故经过,明确程某无证驾驶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程序上的定性,让在场的人都清楚了法律的天平倾向何处。 郑青周静静地观察众人神态变化。她留意到,蒋某听完责任划分后紧绷的神色稍有松动,看向少年的眼底里闪过了一丝犹豫,她知道时候到了。 “蒋女士,”郑青周开口说道,“您的损失是实打实的,法律上您的诉求站得住。”蒋某点了点头,脸色稍稍缓和了些。 “但我想请你也看看对面,”郑青周抬手指了指程某,“这孩子还没成年,这事是他不对,可你看7万元对他们一家来说是好几年的积蓄,判了之后,他们一次性可能拿不出来。”蒋某没接话,视线却移向了程某父母。 “判,确实是最省事的。可判了之后钱执行不到,对你来说是‘纸上权利’;对一个孩子来说,背着一笔债务和失信记录,他这辈子可能就拐了弯。” “那我的车就白没了?”蒋某终于开口,声音带着委屈。 郑青周迎着她的目光诚恳回答:“调解不是让你让步,是让你能拿到真金白银,他们扛起该扛的责任,你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这比一纸判决、两头落空要好得多,你说呢?” 蒋某沉默了。她看了看对面那个少年,又看了看程母发红的眼眶。半晌,她轻轻点了一下头。 那个下午,调解持续了很久。郑青周在两边来回做工作,一遍遍算账、协商、弥合分歧。她始终坚信:调解不是和稀泥,法要讲透,理要分清,情要焐热,三样缺一不可。 最终,经过多轮磋商磨合,双方接受了9.5万元的赔偿总额,陈某赔偿2.5万元,分两期付清;程某父母赔偿7万元,分7期在年底前付清;报废车辆残值归程某家所有。 签完协议,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从“入卷”到“入心” 调解结束后,程父紧紧握着郑青周的手,声音有些哽咽:“郑法官,要不是你,这孩子这辈子恐怕就毁了,你放心,这钱我们一定按期还上。” 郑青周拍拍他的手背:“孩子知道错了,比什么都强,往前看。” 当前,全省法院正在深入开展司法理念大调研大讨论,对法院干警而言,最深的调研在一线,最实的讨论在案头,最好的答卷,就在案件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中。 而这起案件,从一个“可判”的判断开始,到一场“调比判好”的转身,再到一份“案结事了人和”的协议落地,郑青周以法理情的交融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以双赢多赢共赢的智慧修复社会关系,以源头治理的思维防患于未然,这正是司法理念成果转化的一次生动实践。 一场走心调解,把“两难”变成了“双赢”。而郑青周心里清楚,比起那一纸调解书,更让她踏实的,是程某认识到错误站起来鞠躬的那一瞬间,是蒋某摆手时释然的神情……这些比任何判决都更接近“案结事了人和”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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