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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6:44:33

为“特殊童年”托底

作者: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3个孩子,他一个都不想要。”

近日,在罗源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前,年轻母亲郑某红着眼眶,递上一份离婚起诉状。

郑某与丈夫余某结婚18年,育有3个孩子。两个儿子均患有孤独症,女儿还在读小学。郑某靠送外卖维持生计,每天跑十几个小时,回家还要照顾3个孩子。日子再苦,她都咬着牙扛。真正让这段婚姻走到头的,是余某的态度——两个孩子长年治疗、康复,花销像个无底洞,他觉得这个家他实在撑不动了:“3个孩子,我一个都不想要。”

夫妻积怨已久,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但这起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强行判决,不仅可能引发抚养、执行等一连串后续难题,更会让3个无辜的孩子在父母的法庭对抗中再受一次伤害。

考虑到当事人的难处,也为了尽量不让孩子直面父母的争执,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先行调解,将案件移送至综治中心,并请来一支“特别调解团”——法院驻综治中心特邀调解员牵头,法官、残联工作人员、妇联干部一起参与。

调解开局并不顺利。在第一轮“背对背”沟通中,双方情绪激动,互不让步。调解员先把余某拉到一边,他神色疲惫,语气满是无奈:“我不是心狠,我是真怕了。两个孩子都是孤独症,这无底洞什么时候是个头?我还怎么生活?”另一边,郑某对着妇联干部掉了泪:“我每天跑外卖十几个小时,大儿子离不开人,小儿子我实在抱不动了。他凭什么一个都不管?我连给孩子买文具的钱都要精打细算!”

面对僵局,法官没有急于抛出方案,而是先打“法理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孩子刚开学,正是最需要保障的时候,对残疾子女,为人父母更要依法尽到照护责任,互相推诿,于情不通,更是违法。

严厉的释明让余某低下了头,但气氛依旧凝重。这时,残联工作人员把针对残障儿童的康复救助、托养服务等政策一条条讲给他听:“老余,国家有政策帮着分担,不是你一个人在扛。”特邀调解员接过话头:“上学了,别的孩子都有爸妈接送,你们就是分开,也得替孩子想想。大儿子离不开人,跟着妈妈,你当父亲的,在经济上总得撑起来。”

态度松动了,法官和调解员便带着双方一项一项谈。大儿子随母亲生活,可医疗、康复、照护的钱怎么出?账算下来,余某同意由两人平摊。小儿子的抚养权,余某一度犹豫不决,法官提议:抚养权归父亲,眼下先随母亲生活,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先让孩子有个安稳的环境。女儿由母亲抚养,双方均无异议。

几轮谈下来,余某在协议上签了字:双方自愿离婚,3个孩子都有了着落。

“谢谢你们,我总算能喘口气了。”签完协议,郑某眼里的疲惫散了些,连连向大家道谢。法院随后依法审查,出具民事调解书,让这份调解结果有了法律效力。

婚姻可以解除,但父母的责任没有“离场”。这起案件,法院、综治中心、残联、妇联和特邀调解员坐到了一张桌前,把法律讲清、把政策讲透、把亲情留住,让纠纷化解在源头,也让孩子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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